有關民間團體指學校教官有關服儀管理一事,教育局重申學校服裝儀容管理規範,以及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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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訊】 一、 教育局已於112年6月通函各校重申應遵循「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請各校在實務管理上落實維護學生表意權及身體自主權,以符合兒童權利公約之精神。

二、教育局於接獲民間團體轉知個別學校服儀管理疑義時,均於第一時間函督導學校確實改進,經確認所陳學校業已改善完竣,學生服儀不納入評分或扣分標準,尊重學生天氣寒冷外穿保暖便服衣物之需求,且就服儀管理及相關管教,應採行正向管教措施。

三、經確認本次民間團體反映該校教官於6月7日朝會發言不當案,初步釐清脈絡如下:

(一) 當日係該校每月一次之朝會時間,爰學務處特別規劃向全校師生重申學校服裝儀容管理原則,一切遵循「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且絕無因此懲處學生。

(二) 另當日宣導完畢散會前,教官一時情緒性發言,秘書上台協助澄清,說明學校師長係期待「透過校內管道好好溝通」。

(三) 當日朝會時段,校長、秘書、學務主任等師長全程在場,惟近散會時,校長等人同時處理其他公務事宜,爰後續接獲民間團體來電詢問時,由秘書向民間團體說明事發經過。

四、針對本次民間團體反映教官於朝會發言不當一事,教育局已介入要求如下:

(一) 有關教官個人相關不當言行,移送人事評議會議檢討辦理,同時嚴格要求該校執行學務工作軍訓教官及校安人員,確依教育部及本局相關規定辦理,以避免師生衝突事件發生,同時列入案例宣教防範類案再生。

(二) 就本次學校服裝儀容管理疑義,除請學校進行全校性宣導事宜外,亦將要求學校提出全案檢討並研提精進措施。

(三) 要求學校今天邀集學生會充分說明服裝儀容管理執行原則,教育局亦到場參與,以回應學生對學輔管教之期待。

五、教育局重申各校就學生權益保障應依照相關規定辦理,與運用學生會等管道充分溝通說明服裝儀容管理原則及相關申訴管道,並歡迎學生透過學生會及校內各溝通管道及時反映訴求,以暢通校內學生事務管理溝通平台,營造安全友善之學習環境。

(圖由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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