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公共化教保供應量6年達25萬 持續精進準公共機制
【台北訊】為緩減我國少子女化現象,提供年輕家長最大之育兒支持措施,行政院自107年7月核定推動「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以下簡稱少子女化計畫),對於6歲以下幼兒教育及照顧,以「增加平價名額」、「降低就學費用」、「發放育兒津貼」為策略,並適時調整策略擴大協助,讓育兒家庭獲得較為全面的照顧。針對今日相關團體提出準公共議題,教育部說明如下:
一、擴大公共化供應量始終是政府的施政重點,6年(106至111年)增加3,092班,是計畫推動前17年的2.2倍,而且持續在擴展
政府瞭解家長對於公共化教保服務(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的需求,因此,教育部全力協助地方政府及各政府機關加速、加量,增加公共化就學名額,近6年(106至111年)公共化幼兒園累計已增加3,092班,是少子女化計畫推動前17年增班量的2.2倍;至111學年已增加超過8萬個公共化名額,整體公共化供應量達25.7萬名;112至113年公共化也會持續再增加,而家長期待的2歲專班,預估會再增加245班,盡力為家長的育兒需求努力。
二、公私合作為家長創造較充足的平價就學名額,友善家庭育兒
政府在持續擴展公共化教保服務時,也明白無論怎麼快速,育兒家庭的需求不能等待;因此,自107年8月起,推動公、私部門合作的準公共機制,至111學年累計1,859園(占全國私幼總園數的46%)。
準公共機制訂定收費數額、教保人員薪資基準等6項合作要件,為參與的私立幼兒園基本品質把關;同時依據地方政府執行情形,滾動調整申請規定,增列幼兒園經處罰一定期限內減少招收人數、停止招生及停辦等重大違規者,不得提出申請之條件;對於園方有尚未完成裁罰程序之兒少保護案件,或違反法令經處罰仍屢次違規者,縣(市)政府得視情節不予受理申請,以達源頭管控目標。
三、自93年起即訂定要點,多年來持續補助公立幼兒園充實及改善教學環境設施設備並未停止;給予準公共幼兒園設備協助優化幼兒的學習環境
為讓幼兒享有安全、豐富的教學環境,教育部於93年即訂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充實及改善幼兒園教學環境設施設備作業要點」,補助公立幼兒園改善及充實教學環境設施設備及精進教學,這樣的協助措施持續在進行中。
在推動準公共機制之際,也希望透過設施設備及教學輔導等措施,協助準公共幼兒園創造以幼兒為本位,多元、豐富的學習環境,讓幼兒可以快速的獲得更為適切的學習環境。此外,在合作要件也規定穩定教保服務人員待遇的機制,透過環境的營造及人員的穩定,讓幼兒獲得適當的學習環境。
四、公共化及準公共等平價教保政策,秉持家長每月繳費不超過一定額度,減輕育兒負擔
公立、非營利、準公共幼兒園都是平價幼兒園的一環,111學年度達到47萬個就學名額,10個就學幼兒中,有7個可以選擇進入平價就學機會,2歲至入國小前幼兒入園率已超過79%(較計畫施行前增加18%以上),其中2歲已超過44%(較計畫施行前增加30%),顯見,平價教保政策有助於確保幼兒就學權益。
少子女化計畫推動後,公立幼兒園第1胎幼兒每月最多繳1,000元,第2胎以上及低收、中低收子女都是「免費」就學;至於學校附幼之課後照顧部分,多年來一直是收支對列及使用者付費,人數多寡影響費用,這二年部分縣市政府也開始參考非營利幼兒園採定額收費方式,合理收費額度,有關課照如何作業較為妥適、合宜,將持續收集意見。
五、準公共幼兒園是平價教保服務一環,作業要點訂有優先招收需要協助幼兒之規定
鑑於準公共幼兒園是平價教保服務的一環,因此,準公共作業要點訂有招生規範,除部分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為提供員工子女托育服務所設立,得優先招收企業員工子女外,其他準公共幼兒園都應優先招收幼照法施行細則所定需要協助幼兒,每學年招生簡章必須經過地方政府備查,並於招生登記前1個月公告於指定網站及幼兒園,申請人數如超過可招收人數時,應採公開形式辦理抽籤作業。有關準公共幼兒園如何優化招生作業,將請地方政府再予研議精進。
六、準公共機制113年8月即將進入第3期程的作業,相關合作要件之研修,將持續聆聽意見
無論幼兒園的設立屬性為何,多數都是積極的為幼兒的最佳學習品質在努力,然而幼兒園如有違反規定,無論其屬性為何,在幼照法及教保條例都訂有處罰機制。
準公共幼兒園如有違反法令規定,除依法處罰外,為督導準公共幼兒園,中央補助各縣(市)增置人力,訪視瞭解各園的辦學情形,辦理不善者,地方政府也可以視情節於次學期或次學年解除契約,以確保幼兒及家長的權益。
準公共幼兒園每一期的合作期程是3年,113年8月起將進入第3期程,對於第3期程準公共合作要件如何訂定較為適切,教育部也將持續蒐集各方意見,並以幼兒的最佳福祉為考量。
(圖由教育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