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府提出碳費協助高碳排產業轉型 促進公平與有效減碳
【高雄訊】行政院環境部近期公布「碳費收費辦法」、「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及「碳費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完成碳費制度三項配套子法,與碳費徵收費率出爐,並針對排放量超過2.5萬噸的產業徵收碳費,以促進減碳目標的達成。對此,高雄市政府表示支持,並強調應合理運用所徵收的碳費,以協助轄內高碳排產業轉型發展,並確保企業在未來碳定價的挑戰下具競爭力。
市長陳其邁指出,碳費的徵收,來自於碳排放量超過2.5萬噸的產業,應該把這些相關收取的費用,用來補助、支持產業,提出更有效的減碳計畫,或是發展新興減碳技術,以協助企業產業轉型,同時支持企業於轉型過程持續穩定營運,避免勞工失業等問題,促進社會公平。
環保局指出目前國內溫室氣體盤查係針對產業「範疇一」與「範疇二」進行計算,所以應優先調查產業碳排徵收、減量及轉型困難情形,提供相對應補助;特別是提出具體自主減量計畫之企業,政府應予以資金和技術的支持,促進其減碳效果提升,而非優先將碳費補助用於「範疇三」如交通、運輸等不同範圍,以符合碳費徵收的公平性。
陳其邁市長強調,高雄市針對氣候變遷是訂有淨零目標的城市,根據「高雄市淨零城市發展自治條例」,明訂2030減量30%與2050達到淨零之目標,未來將會逐步落實監管機制;碳費徵收能夠讓高雄市的產業在轉型過程中更加公平、更加可持續性,這不僅有助於提升企業的競爭力,也能為高雄市的綠色發展奠定基礎。
市長陳其邁同時表示,將持續與中央政府及相關單位進行對話,協助產業渡過淨零轉型與碳費徵收壓力,並透過「產業淨零大聯盟」輔導企業,提出自主減量計畫與減量指定目標,以取得碳費優惠費率,同時促進提升減碳成效,並透過淨零學院,提供碳盤查或減碳技術等相關課程,確保轄內產業在減碳行動中能夠獲得必要的支持。
(圖由高雄市政府環保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