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學權再進步,校園友善有保障 教育部公布112年公私立大專校院校園學生權利調查結果
【台北訊】為了解公私立大專校院有關學生權利保障制度的建構情形及改善成果,教育部繼106年及109年後,112年續行第3次學生權利調查。本次調查項度與指標維持以憲法和法律所保障之權利落實於校園生活中有關者,並融入國際人權公約的理念,包含「學生自治」、「學習與受教權」、「表現自由」、「思想、信念及宗教自由」、「隱私權」、「平等保障」、「學生獎懲與申訴」、「學生勞動權益」等8大項度,以學生權利觀點出發,設計69題問題採計58項指標,具體且全面衡量152所公私立大專校院之執行概況。
本次調查結果顯示,公私立大專校院整體學生權利之平均指標符合百分比94.1%,較109年的91.7%更為上升。各項度中,表現最佳的項度為「學生勞動權益」與「平等保障」,平均符合百分比高達99%;其他項度符合百分比也都維持八成五以上,較109年有所進步,且以「學生獎懲與申訴」、「表現自由」兩項度進步較多。
此外,針對本次結果呈現需要再加強的項度,如「思想、信念及宗教自由」、「隱私權」、「學生自治」等,教育部同時提出建議做法,將指標達成率未達平均數之學校列為重點輔導,持續列管追蹤改善情形。未來也將就學生權利調查建立資訊系統及確認檢核機制,確保結果更為有效及正確。
教育部表示,學生權利為建構友善校園之關鍵,本次調查結果提供學校了解自身對於學生權利保障的程度,也能就需要加強的部分持續改善。教育部說明,學生是學習的主體,提供良好學習環境是政府與學校的義務與責任,期待透過調查了解現況,以持續精進思考更為適切的教育措施與作為,讓學生權利獲得最佳保障與維護,實現共好之友善校園。
(圖由教育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