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公共幼兒園第3期程合作要件規劃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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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訊】因應準公共第3期程(113年8月至116年7月)作業,教育部國教署於113年2月、3月徵詢地方政府及幼教經營者團體意見,並持續蒐集各界建言,綜整各界指教意見,國教署維持「收費數額」、「教師及教保員薪資」、「基礎評鑑」、「建物公安檢查」、「教保人力比」及「教保品質」等6項合作要件,並朝強化人員薪資、教保服務品質及行政管理等面向規劃,說明如下:

一、自113年8月起,教保相關人員每人每月基本薪資再調高2,000元,未滿3年以下者至少3萬3,200元、滿3年至未滿6年者至少3萬6,200元、滿6年以上者至少3萬9,200元

相較私立幼兒園在107年加入準公共前,多數係以勞動基準法之基本工資支給薪資,加入準公共後在政府協助下立即提高薪資。教育部透過準公共機制,自107年起實質引領調高教保服務人員薪資,每月至少2萬9,000元,112年1月及113年1月分別再調高1,000元及1,200元。而到今年8月準公共第3期程,服務未滿3年者其基本薪資會再提高到每月至少3萬3,200元,成長幅度近51%。

除了政府要求及協助基本薪資要件外,準公共幼兒園是教保相關人員的雇主,因此,在合作要件中也要求園方應自行訂定調薪的機制,透由政府與園方合作,才能提高人員待遇福利,強化各園攬才及留任人員的誘因。

二、增加對教保服務品質的關注

第3期程除了原有的通過基礎評鑑、建物公安合格等合作要件外,延續各界對於維護教保服務品質的基本訴求,新增要件包含於115學年達成師生比1:12,班級內每1名教保服務人員至多照顧12名幼生,每班至多24名幼生,以實質減輕教保服務人員的負擔,提升教保服務品質。

此外,請園方上傳園內環境照片至教育部指定平台,對外公布環境情形、要求遊戲場檢驗合格,讓幼兒在優質且安全的教保環境中學習;對於與幼兒健康成長有關的用餐部分,也要求各園每日將當日的點心及午餐照片上傳至校園食材登錄平臺,透由資訊揭露讓家長更為放心。

三、增列園務行政管理,採設帳方式管理園務經費

第3期程增列對園方的管理,請各園應採設帳方式管理園務經費,並於指定期限內提供報送國稅局的「幼兒園業務狀況調查表」,協助各園健全各項經費收支保管及運用機制。

另有關各界關注師生比及續約要件等事項,國教署綜整各界意見酌整如下:

一、師生比為第3期程準公共要件,採113學年加強整備、漸進實施,於115學年全面達成方式辦理

考量部分縣市政府要求準公共幼兒園與公立幼兒園併同辦理招生,除已經公告缺額外,並已開始招生,為了照顧112學年已就學及113學年將要入學幼兒的權益,因此,比照公共化幼兒園調整師生比的做法,採漸進實施,規劃各年度辦理重點如下:

(一)113學年度全面加強整備,並提供每園10萬元的一次性整備金,讓幼兒、家長及教保服務人員都能受到保障,並為達成師生比目標預做準備。

(二)現行師生比已達成1:12者,於契約期間(113至115學年)連續3年優予獎勵。

(三)現行尚未達成師生比1:12者,評估各園實際招生情形,自114學年度起漸進實施,並以幼兒園現行師生比調整至1:12納入114學年度成本計算。各園應自訂114、115學年分年調降班級人數,並將其納入與地方政府簽定的準公共契約履行,教育部也會督導各地方政府落實督導招生及管理,透過逐年導引,以便115學年度全數達成師生比1:12,優化教保服務人員照顧比率,提升教保服務品質。

二、加強續約條件及退場機制

(一)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自112年3月1日修正施行後,如果負責人、園長對幼兒有違法對待的不當情事,並經地方政府調查認定屬情節重大者,不得申請續約,以維護幼兒接受合宜的教育及照顧,同時,也會針對這類幼兒園就學中的幼兒及家長,提供必要的安置就學等相關協助措施,以確保幼兒及家長權益。

(二)為了落實家長及幼兒權益的關注,加強第3期程契約期間的退場處理,為確保幼兒及家長接受教保服務的品質,對於負責人、園長有違法對待幼兒且情節重大的事件,或可歸責於負責人、園長者,應解約退場;也會請地方政府平時即督導管理各園確實依法令及相關合作要件規定辦理,如有違規者,依幼兒園違規情形,明定按違規情節輕重,於次學期或次學年解除契約。

針對準公共幼兒園第3期程的續約作業,為了加速幼兒園申請及地方政府審核流程,國教署已併同籌備相關前置作業,並將責請地方政府設置單一窗口,提供幼兒園必要的協助措施,以利於113年5月中旬至6月中旬,儘速完備準公共幼兒園的續約程序,讓幼兒家長放心選擇托育子女場域。

(圖由教育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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