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式服務機構補助提高了!「每人每年最高補助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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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訊】為緩解中、重度失能者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的家庭經濟負荷,並考量長照政策對於「照顧不離職」之期待,減輕家屬負擔並予失能者更好照顧,衛生福利部調整「112年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補助額度每人每年6萬至12萬元,取消以往依稅率級距之補助方式,並採2階段受理申請,第1階段自112年7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第2階段自113年1月1日至113年3月1日止。

補助條件:
1.入住之機構類型:入住依法設立各類住宿式服務機構,包含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除安養床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榮譽國民之家(自費失能養護床、自費失智養護床)、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及提供住宿式服務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2.中、重度失能者:經評估長照需要等級達4級以上或具身心障礙證明中度以上者,且補助計算期間實際入住機構天數,累計達180天以上,每人補助新臺幣12萬元。
3.如未經評估或經評估長照需要等級未達4級且於111年12月31日前(含當日)已實際入住機構者,計算112年入住天數延續且累計達180天以上,每人補助新臺幣6萬元。
4.符合上述補助條件者,如112年度入住天數累計未達180天,則逐月檢核每月入住天數,就住滿1/2日曆天之月份,每月給予補助總金額1/12(1萬元或5千元)。

考量已入住機構之住民多數未經長照需要等級評估,民眾可撥打1966專線提出評估申請外,高雄市政府衛生局亦開放可透由機構統一提出評估申請,待取得評估等級後,家屬再備妥其他相關書面文件提出補助申請。為提高民眾申請補助效率,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自109年起已設立單一受理窗口,提供臨櫃、郵寄及機構代為提出等多元申請管道,相關訊息可洽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2號長期照顧中心,相關申請流程及辦理方式已於本日上午與各住宿式服務機構召開說明會,相關訊息也同步公告於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s://khd.kcg.gov.tw/tw/index.php)及衛生福利部長照專區(https://1966.gov.tw/LTC/cp-6457-69925-207.html),也可洽詢長照服務專線1966或衛生局長期照顧中心專線(07-7131500轉1105)。

(圖由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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