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幼兒園運作品質!「第3期幼兒園基礎評鑑」即將辦理
【台北訊】為引導幼兒園持續符合幼兒園營運相關法令規定,保障教職員工權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101年5月4日訂定發布「幼兒園評鑑辦法」,規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期辦理「幼兒園基礎評鑑」。幼兒園基礎評鑑由地方政府以5年為一週期規劃辦理,並於102學年度開始進行第1週期評鑑,目的為確保幼兒園符合法令面的基本品質,並引導幼兒園建立園務運作基本制度。第3週期評鑑預計112年8月1日開始,更多相關資訊可至全國教保資訊網(https://www.ece.moe.edu.tw/ch/preschool/administrative/evaluation/)查詢。
為使地方政府辦理基礎評鑑有所依循,教育部已於111年12月29日公告「112學年至116學年幼兒園基礎評鑑指標」,其中針對「設立與營運」、「總務與財務管理」、「教保活動課程」、「人事管理」、「餐飲與衛生管理」及「安全管理」等6大類別進行檢核;另為讓直轄市及縣市教育局處所聘基礎評鑑委員判準一致,以建立幼兒園基礎評鑑的公正性,國教署已辦理兩場「112學年至116學年幼兒園基礎評鑑指標說明會」。
國教署說明,本次指標衡酌前一週期執行現況,朝明確檢核範圍及降低執行爭議的方向修正。其中在設立與營運指標項目部分,增列園長與代理教保服務人員皆應公開資格證書資訊,以確保幼兒園所聘教保服務人員資格具合法性;此外,也就安全管理指標,增列檢核設有固定式遊戲設施的幼兒園,每月應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工作,及每三年需委託專業檢驗機構進行檢驗工作,以保障幼兒使用遊具的安全;另於緊急事件處理機制部分,配合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修正條文於112年3月1日生效,增列幼兒園若有知悉違法對待幼兒事件,例如:受家庭暴力、性侵害、體罰、霸凌、不當管教或其他對幼兒之身心暴力或不當對待之行為等,皆應進行責任通報作業及落實處理流程,以防制幼兒遭受不當對待等行為傷害,守護幼兒人身安全。
國教署表示,第1週期(102-106學年)基礎評鑑,全國6,756間幼兒園皆已完成受評,第2週期(107-111學年)基礎評鑑目前辦理中,預計自112學年度起即進入第3週期評鑑,持續輔導幼兒園營運符合相關法令規定,讓直轄市及縣市教育局處並得透過基礎評鑑輔導,提供幼兒園改進建議。國教署也將持續督導地方政府完善幼兒園相關業務檢查。
(圖由教育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