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藥品切勿轉賣,誤觸法網藥注意

0

「高雄訊」國人常在出國旅遊度假時順便購買自用藥品回國,像日本感冒藥、生理期止痛藥、腸胃藥、酸痛貼布、醫藥級益生菌及高劑量綜合維他命等醫藥用品。但民眾往往因採購太多,為避免浪費就透過各網站轉售藥品,而這種販售行為,已經違反藥事法相關規定,若情節嚴重還有刑事責任!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提醒民眾,藥品不是一般商品,出國旅遊購買藥品回國,請勿有刊登或轉售的行為;若非藥商而擅自販售藥品,將依違反藥事法第27 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倘涉及輸入販賣偽禁藥,則移送司法機關偵辦,恐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各地衛生局均持續監控各種販賣藥品的違法行為,請民眾勿以身試法。

再次呼籲民眾請勿販售或購買不法藥物,落實「生病找醫師、用藥找藥師」的正確觀念,有疾病問題應尋求合格專業醫師診治,有藥物問題應洽詢藥師諮詢,堅持「五不」原則(不信、不聽、不買、不吃、不推薦),向藥局或領有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的藥商購買合法藥品,切勿貪圖一時便利而在網路上交易來路不明的藥物,以維護自己及家人的健康安全。

(圖由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提供)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