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布113年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簡章
【台北訊】教育部將於113年7月27日、28日辦理「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考試簡章已公布於「2024年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報名系統」(網址 https://gra103.aca.ntu.edu.tw/cpt/apply/)及「教育部全球資訊網」/「認證檢定及留考」專區https://www.edu.tw/Content_List.aspx?n=710ED9A3E19D398F。通過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亦為獲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之資格條件之一。
113年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由國立臺灣大學承辦,報名時間自113年5月15日上午10時起至5月31日中午12時止(臺灣時間)。考試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應試者上網填妥報名資料後,須將報名表列印並以掛號郵寄至「國立臺灣大學教務處研究生教務組」,不受理現場報名。
教育部表示,本年度簡章主要於本考試外語能力合格認定基準之英語標準新增劍橋領思英語檢測(Linguaskill)及培力英語能力檢定測驗(BESTEP),以擴大可採認之英語能力檢定項目。
另依簡章規定,本考試各科目及格成績可保留3年,即本年度報考之各考試科目及格者,及格科目得保留至116年12月31日止,逾期各該及格科目不予採計。另教育部提醒,依據109年及110年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公告,各科目及格成績3年保留期限不將109年及110年列入期限計算,亦即108年及格成績得保留至113年12月31日、109年及格成績得保留至114年12月31日、110年及格成績得保留至114年12月31日。
有關本考試證書核發,考生取得本考試5項考試科目(筆試、口試)成績及格且成績於保留期限內者,檢附證書申請日前3年內(扣除109年及110年)符合本考試外語能力合格認定基準之外語能力證明,得申請核發本考試證書,範例如下:108年考生於113年10月31日申請證書,需提供108年10月31日至113年10月30日止符合認定基準之外語能力成績單影本或證書影本,以利核發證書。
「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自95年舉辦以來已邁入第19屆,考生累計達3萬2,364人,共計有5,893人取得華語教學能力證書。經統計,教育部近期每年平均選送約200餘名華語教師及近100名華語教學助理赴美洲、歐洲、東南亞及東北亞約20個國家任教或實習。
華語教學人員除於當地進行華語教學外,對於促進國際合作及推廣臺灣文化均有莫大貢獻。教育部歡迎有意願到海外擔任華語教學工作者報名參加「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有志報考者請儘早依照簡章規定備齊報名表件,以免錯過報名時間。
(圖由教育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