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支給全額特教職務加給對象 激勵特教教師持續投入特教工作
【台北訊】行政院為鼓勵特殊教育教師實際從事特教教學、擔任導師及行政工作,已於113年1月10日核定修正「公立中小學教師職務加給及工作費支給要點」規定,將編制內特殊教育教師兼任學校分散式資源班或巡迴輔導班導師、兼任特殊教育學校主管職務及兼任一般學校辦理特殊教育業務主管職務者,可支領全額特殊教育職務加給,並溯自112年8月1日開始生效,約有5,800多名特殊教育教師受惠。
教育部表示,現行編制內特殊教育教師持有特教教師證書之專任教師每月可支領新臺幣1800元特殊教育職務加給。在「公立中小學教師職務加給及工作費支給要點」規定修正前,依第3點之規定:「特殊教育教師同時兼任學校或附設學校主管職務或導師之教師,其特殊教育職務加給,應以其實際擔任特殊教育課程節數,占專任特殊教育教師應上課節數比例支給」,因此,特殊教育教師兼任資源班導師、特教學校主管及一般學校特教業務主管者,其特殊教育職務加給係依其實際授課節數比率支給,並非支領全額特殊教育職務加給。
為激勵特殊教育教師持續投入特殊教育導師及行政工作,經函請行政院同意特殊教育教師同時兼任學校主管職務或導師,亦應予支領全額特殊教育職務加給並修正該支給要點,業經行政院核定同意在案。
國教署表示,「公立中小學教師職務加給及工作費支給要點」修正後,讓擔任資源班導師及特殊教育業務主管職務之特殊教育教師,均可支領全額特殊教育職務加給1800元,持續提升特殊教育服務品質。
(圖由教育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