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學前特殊教育鑑定安置開跑
【台北訊】為掌握學齡前特殊教育需求幼兒發展關鍵期,以提供適切特教服務,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自11月起陸續受理113學年度學前特殊教育需求幼兒鑑定安置報名,相關辦理日期及諮詢電話可至全國教保資訊網(https://www.ece.moe.edu.tw)-學前特教專區-幼兒/家長資源區-認識早期療育及學前特殊教育項下查詢。
國教署說明,依據特殊教育法第6條規定,各級主管機關應設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遴聘學者專家、教育行政人員、學校及幼兒園行政代表、教師及教保服務人員組織代表、特殊教育相關家長團體代表、身心障礙與資賦優異學生及幼兒家長代表、衛生主管機關代表及專業人員等代表,辦理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及輔導等事宜。經鑑定通過之身心障礙幼兒,將依其需求安置於特殊教育學校幼兒部、幼兒園學前特教班(集中式特教班、分散式資源班及巡迴輔導班)及普通班接受特教服務。
國教署表示,為保障身心障礙幼兒就學機會,全國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均應優先招收身心障礙幼兒,並為其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以提供特殊教育支持服務。另為落實優先入園與適性安置,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訂定之鑑定安置申請期程均早於幼兒園招生登記,請有特殊教育需求幼兒的家長留意申請期程及申辦文件,使身心障礙幼兒順利入園並獲得適切之支持服務。
同時,也鼓勵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鑑定安置及優先入園說明會,並邀請早期療育機構治療師及社工師等共同參與,以即時提供幼兒轉銜輔導及入學建議,讓幼兒及其家庭獲得早期療育及學前特殊教育服務資訊。
(圖由教育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