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積極推動急救教育訓練及AED設置,完善社區急救鏈
【高雄訊】衛生福利部業於112年5月10日公告修正「應設置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AED)之公共場所」,新增「公眾服務單位設施」,納入警察分局、派出所、分駐所之24小時警政機關,除保障員警執勤外,也提升民眾AED可近性,保障民眾生命安全。
高雄市截至112年9月,轄內設置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簡稱AED)計2,215台,密度達到每十萬人口78.6台,超過全國平均53.72台;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表示,員警平時打擊犯罪,勤務相當繁重,執勤安全更應受到保障,爰持續積極推動警政機關急救教育與裝設AED,於109年12月即與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合作辦理「高雄市政府警政機關急救教育暨安心場所認證推廣計畫」,透過結合勤教時間,至各分局、派出所等地辦理急救教育課程並輔導完成安心場所認證,110-112年累計辦理37場次,共計1,434人次完訓。
為加速警政機關AED佈建,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於109-112年累計接受熱心民眾捐贈AED 14台並移撥予左營分局、鼓山分局、六龜分局等轄下派出所;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亦十分支持,在繁重勤務下,仍逐年配合推動安心場所認證,包含總局、旗山分局、湖內分局、岡山分局、六龜分局義寶派出所、三民二分局覺民路與民族派出所、岡山分局壽天派出所。
截至112年9月止,配合衛生福利部修法,盤點高雄市應設置AED之警政機關共計144處,目前已裝設48處,扣除4處平時與其他派出所合署辦公之處所,待裝設92處,警察局並表示預計於112年底前完成裝設;另,部分警政機關雖非屬公告之應設置場所,仍積極響應,透過捐贈、他機關移撥等管道自主裝設AED共計7處所,如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刑事警察大隊等,共裝設11台。
(圖由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