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回應學校午餐議題之說明
【台北訊】有關11日媒體報導民間團體發布學校午餐調查議題,教育部表示,將持續推動制定學校午餐專法,目前,依據「學校午餐食物內容及營養基準」及學校午餐採用國產三章一Q可溯源食材,目前學校午餐使用三章一Q標章(示)食材占比,已達98.05%,維護學校午餐食材安全性。教育部也持續推動「公立國民中小學午餐廚房精進計畫」、「推動偏鄉學校中央廚房計畫」,並提高食材補助費用,逐步透過計畫因應學校現場需求,並持續蒐整資訊,作為制定學校午餐專法參考。
教育部國教署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所公布「學校午餐食物內容及營養基準」,設計國小至高中學生於學校午餐菜單應攝取之熱量、營養素及六大類食物份量之注意事項,包含盡量不使用魚、肉類半成品,油炸1週不超過2次等,提供學校作為開立菜單的依循。
教育部表示,依據學校衛生法第23條規定,學校供應膳食,其食材應優先採用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認證之在地優良農業產品。教育部自107年起推動學校午餐採用國產三章一Q可溯源食材,依據教育部國教署公告「學校外訂盒(桶)餐採購契約(範本)」,明訂食材採購應配合政府推動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溯源食材政策,優先採用有機、產銷履歷、台灣優良農產品CAS等標章或具有台灣農產品生產追溯QR Code標章(示)的三章一Q食材;肉類加工(再製)品應採用「肉品原料來源」為國產在地之優良產品,目前學校午餐使用三章一Q標章(示)食材占比,已達98.05%。自111年5月1日起提高食材補助費用,使用可溯源食材補助每人每餐10元,其中,偏遠地區學校補助每人每餐14元,支持使用國產食材成本,穩定學校午餐品質。
為強化學生午餐營養安全衛生,制定完備之學生午餐制度及推動飲食教育之法源依據,教育部國教署持續推動午餐專法,前有擬具「學校午餐條例(草案)」並於108年4月3日公告,並召開多次公聽會及座談會,蒐集各界意見,目前名稱調修為「學生午餐及飲食教育條例(草案)」。考量經費編列、人員配置規劃、偏鄉學校午餐供應等議題仍需討論確認,為使專法立法後的實際運作順利,爰於109年辦理「公立國民中小學午餐廚房精進計畫」,又於110年經行政院核定「推動偏鄉學校中央廚房計畫」,從興建廚房、補助設備、補充人力、運送、使用可溯源食材、精進菜單方案提高偏鄉午餐費達62元等項目予以協助,投入金額超過63.1億元,讓學生繳交之午餐費用至少9成回到食材上。逐步透過前揭計畫因應現場實務需求,並蒐整資訊,提供制定學校午餐專法參考。
教育部將持續依相關法令規定,結合行政院食安五環,定期會同衛福部、農業部、地方政府落實中央聯合訪視抽查、地方政府主動全面督導、學校落實管理三級校園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機制,並要求學校確實驗收食材,維護午餐供應品質。
(圖由教育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