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署力推「水中自救4招式」強化水安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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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訊】為強化學生游泳及水中自救能力,教育部體育署配合12年國教課綱,110年9月函頒修正「全國中、小學學生游泳與自救能力基本指標」,從國小到高中訂定各階段的游泳及自救能力,共分為五級,加入意外落水的「著衣游泳」、「著衣解脫」的自救技能,以及「岸上救援」的救生方法。夏日戲水多,體育署已通函全國各級學校,要求校方應在假期開始前加強水域安全宣導,並呼籲學生熟練「水中自救」4招式。

「水中自救」4招式為「拍打水面」、「運用漂浮物」、「水母漂」及「仰漂」。「拍打水面」:雙手水平舉起向下平拍水面,並大聲呼救,利用動作和聲音引起注意。「運用漂浮物」:運用現場可得的漂浮物,或是脫下身上的衣物從頭後向前拋,讓衣物充滿空氣形成浮具。「水母漂」:深吸一口氣,臉向下埋入水中,手與腳向下自然伸直,並將身體放鬆。「仰漂」:全身放鬆,吸滿氣後頭部慢慢後仰,換氣時用口快吐快吸。

體育署表示,學生除熟練「水中自救」4招式外,戲水時應選擇具有救生設備與專業救生人員的場所,且不要作出危險行為及跳水。依據教育部校安通報系統統計顯示,學生溺水事件多發生在例假日,特別是畢業季與連續假期。近日花蓮縣兩名學童在颱風侵臺前夕,在未告知家長情況下至加灣海灘戲水,被大浪捲進海中,一名學童幸運獲救,另一名學童送醫後不治。獲救關鍵原因是該名學童落海後冷靜面對、放鬆漂浮並等待救援,且具備第三級水中自救能力,水中自救能力共分為五級,其中第三級水中自救能力指標包含「水母漂可達30秒」及「仰漂或立泳可達15秒(含)以上」。

「全國中、小學學生游泳與自救能力基本指標」增加「著衣游泳」、「著衣解脫」及「岸上救援」三項技能,「著衣游泳」為遇著衣不幸落水時,訓練判斷是否可立即回到安全地點,如須游回岸上,則要考慮距離的遠近,倘離岸較遠或溺水者本身水性不佳,則應先在水中脫除累贅的衣物,以利安全上岸。「著衣解脫」則是模擬溺水者在水中脫除累贅的衣物,脫衣物則依影響溺者行動的順序,應先脫去外衣,次為鞋襪、再次為長褲、襯衣,且在水中保持鎮定、冷靜,切忌胡亂撕扯。「岸上救援」為訓練岸上救援溺水者之優先順序,切勿貿然入水救援,可透過採取手援、腳援或物援協助救援溺水者。三項新增技能內容透過模擬意外落水的情境,習得延長在水中生存的機會。

臺灣四面環海,海邊是民眾夏日消暑戲水的首選,但同時也潛藏著許多溺水陷阱,陷阱之一就是「陡降型海灘」,以花蓮七星潭、高雄旗津、宜蘭內埤海灘等地最為常見。離岸十至數十公尺之外地勢陡降,甚至有深達百公尺的暗溝,易形成「反捲流」,當長浪一來,極容易被捲到外海。此外,提醒民眾在海邊當發現溺水者時,應第一時間撥打救助電話「海巡服務專線118」,才能最快通報駐地海巡人員並進行救助。

體育署已請各地方縣市政府,加強於各危險水域巡邏與警戒任務,並再次呼籲,家長應關心注意子女之行蹤,避免其獨自或結伴到危險水域戲水,如遭遇颱風過境、大潮、豪雨等天候狀況不佳時,也應立即停止水域活動,以降低溺水意外發生,並要將「水中自救4招式」學好學滿,在決定命運的瞬間,才能可以靠自己救自己。更多學生水域安全宣導資訊可以參閱教育部體育署學生水域運動安全網(網址:https://watersafety.sa.gov.tw/)。

(圖由教育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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