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署放寬國際賽事補助要點 4月11日行政研習會說明
【台北訊】教育部體育署今(112)年修訂「教育部體育署辦理國際體育交流活動補助作業要點」(簡稱作業要點)及「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辦理國際體育運動交流作業要點」(簡稱基金要點)相關內容,(11)日行政研習會說明修法重點,鼓勵各單位積極申辦國際賽,提高臺灣國際能見度。
本次修法重點呼應體育署推動國際賽在臺發展政策,作業要點修正後使國際單項運動賽會定義更明確,且放寬規定之參賽國家或地區隊伍數標準;基金要點修正重點包含放寬在臺辦理國際賽會的補助基準,使其更具彈性,將賽會補助級別由5級整併為4級,並提高各級別補助比率及最高補助金額,同時調整經費評分表加分項目,鼓勵各單位舉辦女性、青少年或身心障礙族群之賽會。另提醒各單位在申辦國際賽事前,應事先提報相關計畫至體育署,且補助申請案至遲應於3個月前提送申請資料到署。
辦理各項國際及兩岸體育交流除申(籌)辦國際賽事外,亦包含出席國際會議、邀請國外貴賓訪臺、舉辦國際會議及國際總會秘書處設在臺灣等,涉及多項應對細節與作業程序。
體育署為促進國際及兩岸體育交流相關行政作業順暢,每年均辦理2次行政研習會,輔導內容包含文件撰寫、經費編列及核銷注意事項等,期提升各體育單位相關知能。本次研習會邀請到外交部及大陸委員會就國際及兩岸交流活動注意事項及案例進行分享;再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介紹綠能永續概念,期望能在國際賽事中落實;另外安排會計師於現場解答經費編列與會計查核的疑難雜症;並在活動最後進行分組討論,讓各單位能夠面對面諮詢相關問題,掌握執行要項。
體育署林哲宏副署長表示,疫情逐步舒緩、國門重啟後,各單位積極恢復辦理國際及兩岸交流活動,今年預計將有逾70場國際賽事在臺舉辦,籌辦的過程須遵循行政程序並注意各種交流細節,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能重啟國際體育交流動能,積極扮演國際體壇的重要角色。
(圖由教育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