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代理教師完整聘期及薪資事宜教育部說明
【台北訊】有關代理教師完整聘期事宜,為維護代理教師權益,教育部自105年至今與縣市政府多次研商代理教師聘期議題,為使本案具有法源基礎,本部國教署於去年底密集針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多方徵詢各界意見,主要研修方向包括代理教師聘期事項及服務日、請(休)假等事宜。後續教育部已訂於2月20日邀集各地方政府及相關團體召開會議研商,以期有全國一致性作法並保障代理教師權益。
對於代理教師完整聘期衍生的薪資議題,各地方政府相關預算編列係依據「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等規範,編列教師員額預算,用以支應所需編制內教師人事費用。
對於地方政府財政有特殊困難而無法立即支應,為保障全國代理教師權益,教育部將會同行政院主計總處研商以一般性補助款或其他經費予以協助。
另針對各縣市所屬學校代理教師超出控管比例情形,為健全教育品質,本部國教署已於2月8日邀集各地方政府商議,代理教師員額比率應以教師員額的8%為上限,各校應增加正式教師數,降低代理教師比率。會中各縣市教育局處均表支持,將逐年補足正式教師,降低代理教師比率,以確保教育現場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