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環藥須許可 攜帶環藥限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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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訊】春節連假想必有許多民眾都規劃好出國旅遊,而國外許多的防蚊、防蟑及防蟲產品因包裝小巧可愛,往往成為民眾攜帶回國贈送親友的伴手禮。民眾攜回的防蚊、防蟑及防蟲產品,僅能供自家或贈送他人使用,如果將該產品上網拍賣依環境用藥管理法規定,經查獲,可處新臺幣6萬至30萬元罰鍰。

高雄市環保局自109年迄今,共裁處民眾涉違反環境用藥廣告案件計115件,裁罰金額達336萬元。從國外攜回之防蚊、防蟑及防蟲產品因其所含成分及濃度不明,未經國內主管機關審驗許可且標示不明,除可能效果不佳、浪費金錢外,也可能對環境及人體健康造成危害。

此外,也不可以利用航空、海運等方式從國外輸入環境用藥,因該類商品未經環保署許可,屬偽造環境用藥,如果藉由航空、海運郵包報關進口,屬違法輸入偽造環境用藥,依環境用藥管理法規定,可處新臺幣30萬至150萬罰鍰。
環保局提醒,民眾在選購環境用藥一定要確認是否清楚標示環保署核准字號(如「環署衛製字第○○○○號」、「環署衛輸字第○○○○號」、「環衛藥防蟲字第○○○○號」),並依循其標示的注意事項使用,才能買得安心,用得放心。如果想知道所選購的環境用藥是否經過合法登記,可至環保署建置的「環境用藥許可證及病媒防治業網路查詢系統」(https://mdc.epa.gov.tw/PublicInfo),鍵入產品名稱或許可證字號即可查詢。

環保局長張瑞琿呼籲,民眾選購環境用藥應以取得環保署許可之商品為選購對象,並依照包裝標示之使用方法妥善使用,才能確保安全用藥又有效。

(圖由高雄市政府環保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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