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捍衛精神障礙者多元生活權益持續稽查 並輔導龍發堂、關切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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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訊】龍發堂於106年10月爆發阿米巴痢疾及肺結核疫情,為保障入住堂眾之醫療權,本局於107年2月26日協助將生活大樓堂眾移出至合法立案機構收治,期間容留部分精神疾病個案於龍發堂,本局持續進行稽查及輔導設立合法機構,於107年本局曁衛生所人員稽查24次、108年稽查16次、109年稽查14次、110年稽查13次、111年稽查13次、112年稽查15次、113年稽查12次,107年底精神疾病個案數由原27名陸續移出並輔導安置至目前剩下4名精神疾病個案,仍持續與家屬協調妥適照護系統。

112年8月發現龍發堂所屬人員自112年4月以鐵錬綑綁精神疾病個案達4個月,違反精神衛生法第18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罰鍰,違反長期照護服務法第47之一條處分新臺幣30萬元罰鍰,並立即啟動安置作業。

查精神衛生法於113年12月14日修正施行,本局函文龍發堂告知依法應立即轉銜安置在堂個案,惟本局於114年1月6日至龍發堂稽查發現該堂仍有提供4名精神疾病個案住宿事實,違反精神衛生法第21條第4項裁罰龍發堂負責人6萬元整,本局將依法持續稽查並協助安置,以保障精神個案權利。

(圖由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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