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照顧原民政策 補助學業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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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訊】為獎勵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業及才藝表現優秀原住民學生,教育部國教署於107年度訂定發布「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發給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要點」,113學年度第1學期原住民學生學業優秀獎學金已開放申請,歡迎原住民學生報名,國教署所轄學校、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應於10月15日前申請。

國教署說明,具原住民身分的同學,可於各縣市規定期限內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113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優秀獎學金,申請案件經審查符合規定者,由國教署補助學業優秀獎學金。學生需符合下列資格:具原住民身分;同一學期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構)或公營事業發給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改過、銷過或功過相抵後,無受小過以上之處分。在學業成績部分,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達同年級、同年級同科(組)或學程之PR七十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國民中學學生前一學期各學習領域之各科成績達乙等以上者;國民小學學生前一學期各學習領域之各科成績達甲等以上者。

國教署表示,自107年度起至113年度就讀高級中等以下原住民學生獲學業優秀獎勵者計4萬2,240人受惠,將持續致力推廣多元適性學習、保障少數族群學生的教育機會,鼓勵原住民學生努力向學。

(圖由教育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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