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召開首次校園安全諮詢會 就三大議題與教師家長及學生團體代表交換意見會商
【台北訊】教育部4日召開校園安全諮詢會,邀請教師、學生、家長團體及六都代表,就現行「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高關懷學生過渡性中介教育措施、提升學校安全與輔導量能及建立高關懷學生個案輔導員機制等議題進行討論交換意見。會中對於「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規定的「特定學生」定義條件、校園安全檢查機制流程、陪同人員彈性措施、明定學生權益說明等機制進行討論,將持續召開會議研擬具體可操作指引,並依與會者建議全面盤點注意事項規定的執行,評估內容調整與修訂。另外,會中對於強化高關懷學生過渡性中介教育提出三個具體方案方向並進行討論,教育部也會重新盤點各縣市資源,並持續協助各縣市擴充量能。而在提升學校安全與輔導量能部分,高中以下學校輔導教師人力增補,國中部分預計於114學年度完成,國小部分預計自原定120學年度提前至116學年度完成。教育部規劃各縣市政府聯絡處增置高關懷學生個案輔導員,並參酌與會人員意見,政策方向朝增置中小學學務、校安人力研議。教育部長潘文忠表示,感謝現場老師的付出與努力,教育部也會持續討論及增加資源,給予學校和老師適切的協助與指引。
有關「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後續處理,並預定於112學年度第2學期(113年2月)完成:
一、明確界定「特定學生」定義條件:
(一)少年觸犯刑罰法律,遭警查獲,或由少年法院審理期間,或少年法院已裁定保護管束執行期間者。
(二)少年有偏差行為,遭警查獲,經警方發送「學生偏差行為通知書」者。
(三)符合防制藥物濫用特定學生各類身分之一者。
(四)後續將研議新增保護管束結束後是否列為「特定學生」相關範疇追蹤管理,或納入學校是否可自行決定搜查對象。
二、建立校園安全檢查機制方面,將區分為例行抽查、緊急檢查兩種態樣,緊急檢查又區分為特定學生、非特定對象及學生宿舍等態樣,後續將就例行抽查、緊急檢查人員之類型、人數及必要性、是否增設全班性的安全檢查持續研議相關機制。另外,有關與會人員建議檢查時的錄影資料留存年限、是否上傳主管機關留存,後續將蒐集實務上意見研商。
三、增加注意事項第29點陪同人員彈性措施:就高中學生會幹部陪同部分,彈性尊重其決定是否參與,如學生會向學校提出陪同參與之意願,學校不得拒絕,參與之學生會幹部應配合學校安全檢查陪同人員相關規定。
四、明定安全檢查作業流程,包括由學務處安排適當場所進行檢查,以保護學生隱私,並提供學生權益說明書進行宣讀,搜查過程全程錄影;若查獲違禁品,由學務處予以沒收或保管,進行拍照保存、留存紀錄,涉及違法事項時通報警方協處。
有關「如何強化高關懷學生過渡性中介教育措施」,會中決議由教育部重新盤點各縣市資源,協助各縣市擴充量能,後續將提出具體計畫方案,內容包括三大部分:
一、規劃高關懷學生過渡性中介教育措施。
二、建立個案輔導評估機制,並就個案適應銜接情形建議後續計畫,以利該個案能順利入校入班。
三、教育部與地方政府及縣市在地社區關懷據點或民間團體,協力擴充及建置中介措施與基地。有關個案輔導評估與關懷機制,後續將再針對參與評估機制的人員組成、實施時機與具體執行方式持續進行研議。
而針對「針對如何提升學校安全與輔導能量並建立高關懷學生個案輔導員機制以有效支援學校」,會中決議包括:
一、教育部於會中表示,為提升各學校輔導人力資源及量能,高中以下學校輔導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之增置,將持續推動學校輔導教師人力增補作業能提早完成,國中部分於114學年度完成;國小部分,提前至116學年度完成,以充實各級學校輔導量能。
二、建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接獲進入少年法院裁定或交付學生返回校園,或接獲警方通知學生有觸法、曝險或偏差行為通報機制,學校接獲相關進出通知,應立即通報學校主管機關知悉外,並同步通報縣市聯絡處。
三、為建立各縣市高關懷學生個案輔導員機制,以有效支援學校,協助高關懷學生銜接學校教育及適應校園生活,由教育部規劃各直轄市政府校外會及各縣市聯絡處擴充其增置個案輔導員,以個案輔導關懷方式,機動協助有高關懷學生個案學校支持系統。
四、教育部也參酌與會人員意見,政策方向朝增置中小學學務校安人力,後續將儘速研議高中以下學校校安人員、學務人員的人力,依一定規模、優先排序逐年、機動雙軌增設,並討論依國中小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於國中學務處增設副組長之條件,以及專業輔導人員的設置標準之調整。
(圖由教育部提供)